一般
買賣證券時,應繳付之費用如下1:
佣金2
由2003年4月1日起,經紀將可與其客戶自由商議佣金收費。
證監會交易徵費
由2014年11月1日起,買賣雙方須分別繳納每宗交易金額0.0027%的證監會交易徵費(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券莊家交易則獲豁免。
為簡化交易所參與者的運作及統一計算非港元交易的基礎,交易所會以同樣用於計算印花稅的匯率計算證監會交易徵費(如適用)。
投資者賠償徵費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於2005年12月19日起暫停投資者賠償徵費 (即:買賣雙方各付每宗交易金額的0.002% ﹝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
為簡化交易所參與者的運作及統一計算非港元交易的基礎,交易所會以同樣用於計算印花稅的匯率計算投資者賠償徵費(如適用)。
會財局交易徵費
由2022年1月1日起,買賣雙方須分別繳納每宗交易金額0.00015%的會財局交易徵費(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予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證券莊家交易則獲豁免。
為簡化交易所參與者的運作及統一計算非港元交易的基礎,交易所會以同樣用於計算印花稅的匯率計算會財局交易徵費(如適用)。
交易費3
買賣雙方須各付每宗交易金額0.00565%的交易費(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予交易所。不同類別的交易所買賣產品之證券莊家交易將採用不同的交易費用豁免率。
為簡化交易所參與者的運作及統一計算非港元交易的基礎,交易所會以同樣用於計算印花稅的匯率計算交易費(如適用)。
股票印花稅
除非另有指示外,股票轉讓時,買賣雙方均須分別繳納每宗交易金額0.1%的股票印花稅(不足一元亦作一元計)。 請按此下載毋須繳納香港印花稅的證券名單。所有合資格雙櫃台莊家交易及證券莊家交易則獲減免。
為便利計算透過交易所支付在任何交易日的應支付非港元交易的印花稅,香港交易所會於其網站發佈港元對人民幣及美元的匯率。請按此查閱匯率資料。
轉手紙印花稅
不論股份數目多少,每張新轉手紙須繳納轉手紙印花稅港幣5元予政府,由註冊股份持有人,即賣方負責繳付。
過戶費用
不論股份數目多少,上市公司之過戶登記處收取新發股票費用,收費每張港幣2.50元,由買方支付。
首次公開招股股份
以上所述的交易費用中,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會財局交易徵費及交易費適用於首次公開招股股份。為方便參考,以下嘗試簡單列出投資者申購新上市發行人所發售新股時,所將要支付上述的若干交易費用及其計算方法。下列例子的內容經徵詢交易所、證監會及香港銀行公會意見,主要用來協助公眾人士了解如何計算申購新股時須付款項的正確金額。
申購公開新上市招股須付款項算式
1.
申購公開新上市招股須付款項(須付款項)分五個元素,分別是:
(i) 申請款項—所申購股數的發售價;
(ii) 經紀佣金2—申請款項的1%;
(iii) 證監會交易徵費4— 申請款項的0.0027%;
(iv) 會財局交易徵費5— 申請款項的0.00015%;及
(v) 交易所交易費6—申請款項的0.00565%。
2.
上文(1)所述每一項費用均應獨立計算,先行算出相關的小計金額(在適用情況下,有關小計金額應將小數點後第三個位按四捨五入計至小數點後第二個位),再將五個小計金額加起來,得出須付款項。
3.
舉例來說:
申購公開發售股數
:2,000股
- 發行價
:5.23港元
- 經紀佣金
:1%
- 證監會交易徵費
:0.0027%
- 會財局交易徵費
:0.00015%
- 交易所交易費
:0.00565%